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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志 夷堅乙志卷十五 馬妾冤
作者:
《夷堅志》洪邁
蜀婦人常氏者、先嫁潭州益陽楚椿卿.與嬖妾馬氏、以妒寵相嫉.乘楚生出.棰殺之.楚生仕至縣令死.常氏更嫁鄱陽程選.乾道二年二月.就蓐三日.而子不下.白晝見馬妾持杖鞭其腹.程呼天慶觀道士徐仲時咒治.且飲以法水.遂生一女.即不育而妾怪愈甚.常氏日夜呼謈.告其天曰、鬼以其死時杖杖我.我不勝痛.語之曰、我本不殺汝.乃某婢用杖過當(dāng).誤盡汝命耳.鬼曰、皆出主母意.尚何言.程又呼道士.道士敕神將追捕之.鬼謂神將吾負(fù)至冤以死.法師雖尊.柰我理直何.旁人皆見常氏在床.與人辨析良苦.道士念終不可致法.乃開以善言.許多誦經(jīng)咒為冥助.鬼頷首即舍去.越五日復(fù)出.曰、經(jīng)咒之力.但能資我受生.而殺人償命.固不可免.常氏曰、如是吾必死.雖悔之.無可柰何.然此妾亡時.有釵珥衣服.其直百千.今當(dāng)悉酬之.免為他生之禍.呼問之曰、汝欲銅錢耶.紙錢邪.笑曰、我鬼非人.安用銅錢.乃買寓鏹百束.祝焚之.煙絕而常氏殂.時三月六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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