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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綱目
夷堅志 夷堅乙志卷五 宋固殺人報
作者:
《夷堅志》洪邁
成都人宋固.為縣之文學(xué).鄉(xiāng)耆長有病者.困臥境上.時大觀四年.朝廷方行安濟法.若有病者.則里正當任責(zé).固憚于聞官.誘令過雙流縣牛飲橋.覺病者懷中有所挾.搜之得銀十余兩.乃取之.而推墮其人橋下.戒其徒勿得言.居無何.復(fù)至前處.失腳墮水中死.其尸出下流五十里外沙磧中.與病者尸合.若相抱持者然.三事王時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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