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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陰比事 孝肅杖吏
作者:
《棠陰比事》桂萬榮
包拯知開封,有犯杖脊徒罪者,吏受財與之約曰:今見尹須使我責(zé)狀,汝但號呼自辨,我當(dāng)與汝分罪,各受杖決。既而引責(zé),囚如吏言,分辨不已。吏入大聲呼之,曰:但受脊杖出去。拯謂其招權(quán)捽吏杖之,特寬囚罪,亦令從杖。公知以此折吏勢,不知乃為所賣弄也。 按元魯齋許文正公,告世祖防欺之要,備載是事。且曰:孝肅剛嚴(yán)峭直,而卒為吏所賣。蓋在上者難于知下,欲其不見欺也難矣。今考孝肅由進(jìn)士除大理評事,出知建昌天長二縣,拜監(jiān)察御史,歷三司判官改工部員外,直集賢院出知端瀛揚廬池五州,四為京東陜西河北轉(zhuǎn)運使,遷三司副使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升龍圖閣直學(xué)士知江寧府,由江寧召拜京尹,歷練不為不深,聲望不為不重,資稟不為不高,然為吏人所賣若此。況初學(xué)古入官之士乎?桂氏載于篇中,而愚特取以終編者,蓋欲讀者知所警也。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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