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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外代答 法制門·076 奏辟
作者:
《嶺外代答》周去非
廣西奏辟,不限資格,唯材是求。自守闕、副尉、下班之類,一經奏辟,皆得領兵民之寄。大率初辟巡尉、知寨,次辟沿邊知縣、都監(jiān),次可辟左、右江提舉,等而上之,沿邊知州、軍,皆可辟也。守、倅,舊許帥司奏辟,今多與監(jiān)司聯銜具奏。帥司又可專辟沿邊州、軍主兵官。前官將替,半年便許量才選辟。辟書一上,便可就權,往往非注補官之人,皆由之而并進。俟成命之下,就權年月,皆理為在任;不成,則不過解職而去耳。誠仕宦速化之地,比之吏部格法,何啻霄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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