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古籍
  • 袁氏世范 世范卷下 治家·納稅要積極

    作者: 《袁氏世范》袁采
      「原文」凡有家產(chǎn),必有稅賦,須是先截留輸納之資,臨時為官中所迫,則舉債認息,或托攬戶兌納而高價算還,是皆可以耗家。大抵曰貧曰儉自是賢德,又是美稱,切不可以此為愧。若能知此,則無破家之患矣。

      「譯述」凡是有家產(chǎn)的,就必須納稅。因此,必須事先把納稅的部分提留出來,剩下的用作日常的費用。如果當年的收入較少,也只得節(jié)儉,不能侵占用于納稅的錢。官府要臨時開征賦稅,年中如沒有錢,就要靠借債來交稅,甚至要托專門承稅的人代為交納然后得高價償還,這些都足以使家庭破產(chǎn)。大概說你家貧、節(jié)儉是一種美德,也是一種美稱,你不要因此而感到羞愧。如果能知曉這一點,那么就不會有敗家的擔憂了。

      「評析」古之人納稅尚且預辦,而今之人逃稅則千變?nèi)f般。“稅”取之取民,用于民,納稅人不能不詳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