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
拼音: liu tong gu ben
在以往的指數計算中,只要是在交易所有權利進行場內流通的股票均算作流通股,這樣無論是公司發(fā)起人、國有股還是戰(zhàn)略投資者的股份,一旦獲得流通權,就可以算作自由流通股。
但是最新公布的滬深300 指數編制方案中對自由流通股作出了定義:自由流通比例是指公司總股本中剔除以下基本不流通的股份后的股本比例: ①公司創(chuàng)建者、家族和高級管理者長期持有的股份; ②國有股;③戰(zhàn)略投資者持股;④凍結股份;⑤受限的員工持股;⑥交叉持股等。
根據上述定義,國有股、發(fā)起人股等許多股份即使在獲得流通權以后仍然不計入指數,這樣在股改基本完成和新股發(fā)行全流通的背景下,這一規(guī)定對未來的指數計算將產生重大影響。
相關企業(yè)的流通股本
例如對寶鋼股份(600019),在2008 年8 月19 日以后,目前寶鋼集團持有的137.2 億股股份(目前寶鋼股份的流通股份為47.3 億股)將全部可以上市流通,按照原來的計算方法,這部分股份將計入指數,但按照最新的自由流通股定義,這部分股份將不計入指數。再如中國銀行(601988)在上市三年后,目前中央匯金持有的1713.25 億股股份(目前中國銀行的流通股份為43.31 億股)將全部可以上市流通,按照原來的計算方法,這部分股份將計入指數,但按照最新的自由流通股定義,這部分股份將不計入指數。很顯然,對于流通股的不同定義,在許多原來的國有股和法人股相繼可以上市的情況下,對其在指數中的權重的影響極大[1]。
按照原有的處理方法,成份股控股股東的股份限售期到期后,其權重會有較大變化,而超級大盤股的控股股東的股份限售期到期后,其對指數的影響會發(fā)生很大的變化,最新的自由流通股定義將減小這種變化。
問題在于如果有權流通的國有股、創(chuàng)始人股在市場上拋售時是否對成份股的權重進行修正等沒有明確的說法。此外指數編制方案對于交叉持股沒有給出明確定義(按一般理解,是指上市公司之間的相互持股),因此很可能意味著今后中證指數公司對于部分股票在指數中的權重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